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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,黑龙江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,推动全省各行各业尽快复工复产复业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,要求各市(地)生态环境局发挥职能作用,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。3月15日,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“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”系列新闻发布会上,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林奇昌介绍了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的具体举措。主要措施分为四个方面共16项措施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。
开通绿色通道,加快项目审批速度
豁免防疫项目环评审批,实行“不见面”政务服务,全力服务“百大项目”,实行“首席服务员”制度。自动顺延辐射安全许可证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时效,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,完成延续审批。
包容审慎监管,注重监督执法温度
实施“不打扰”监管,充分利用科技手段,远程执法监督,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、科技化、精准化水平。优化环境监管方式,加强执法监管服务。引导企业提高守法意识,加大环境法律法规宣贯,提醒企业在复产复工的同时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。
强化组织协调,加大支持保障力度
加大资金支持,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县(区)倾斜,争取优惠政策。积极协调税务部门,对受疫情影响严重、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,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环境税。
主动靠前帮扶,提高指导服务精度
加强技术支持,主动热情送政策,简化排污许可证发放手续,确保复工复产环境安全。
林奇昌表示,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大服务力度,在16条措施的基础上,全面实施国家刚刚出台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,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,特别是涉及民生的中小微服务型企业,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。同时,开展“环评百人帮百企”服务活动,为项目建设单位出实招、办实事、解难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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